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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章 林则徐赴广东(3 / 5)

所谓“设排栅”,就是设集中营式的营寨,将沿海居民赶入其中居住,不准自由出入。圣旨还谕令出界者“立斩不赦”。

而迁界时限仅有3天,必须“尽夷其地,空其人”,不愿迁者,一律砍掉脑袋。钦廉大地顷刻亡者载道,哀鸿遍野,一片凄风苦雨。

迁海造成“八郡之民,死者又以数十万计。民既尽迁,于是毁屋庐以作长城,掘坟茔而为深壑。五里一墩,十里一台。东起大虎门,西迄防城,地方二千余里以为大界。民有阑出咫尺者,执而诛戮,而民之以误出墙外死者,有不知几万矣”。

清廷在廉州设“北海镇标”驻之,加强对百姓的镇压。据史记载,在“迁海”过程中,“老弱转死沟壑,少壮流离四方”。

商人无法买卖,渔民无法出海营生,大批居民流离失所。“迁海”造成“地方凋零”、“四乡无墟市”的悲惨情景,严重妨碍了廉州沿海经济的发展。

康熙三年(1664年)五月,清廷又称“时以迁居窃出鱼盐,恐其仍通海舶”,下令再次内迁30里,又上演一轮家破人亡的拆迁悲剧,钦廉沿海居民首当其冲。

接着,殃及到涠洲、斜阳等海岛谋生的渔人和商贾。岛上百姓顿失生计,不得放弃家园内迁,或远逃海外谋生。

康熙十一年(1672年),廉州府人口下降为“男妇共三万零四百九十七人”,其中,合浦县男丁只剩下3076人,妇女为5468人,人口生产力遭到极大损害。

此时的防城县亦在复苏中,此期间一些壮瑶从山林落地耕种,补充了一些人口,但依然经济困苦。

清统治者不许商船私往南洋贸易,凡偷往外洋,“令解回正法”。对早已出洋的商贾,“俱不准回籍”。

严厉的“洋禁”令,只换回部分海外流民。更多的商贾、渔民被迫选择了用脚投票,无奈地飘零海外,如同一部海洋版的“逼上梁山”。

雍正六年(1728年),清廷又重申洋禁,先后颁布了禁止五谷、金银铜铁出洋的种种禁令。当时限制海船载大米不超过5石,船桨不超过两支,只准带腰刀、弓之类的武器,而对火炮、鸟枪、火药严加限制,并发牌照规定航海范围和天数。

这些规定,特别是武器的限制,给西方海盗和安南海寇提供洗劫商船的方便。“闭关锁国”的海禁政策,虽处于防“寇”、防“盗”,实含有拒绝“通夷”的意向。

雍正九年(1731年),清廷不许民居涠洲岛,开垦田地。

嘉庆十二年,“洋匪通踞涠洲为巢”,“逐勒碑永远封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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