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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墨书栈 > 皇明 > 第140章 金汤销骨,黍离埋钩

第140章 金汤销骨,黍离埋钩(2 / 9)

烁,问道:“证明范永斗真死还是假死,只需要将他的尸体挖出来即可,虽然过去了半个月,但尸体应该还可以辨别清楚。”

这个探子赶忙说道:“恐怕要让公公失望了,范永斗是火葬的。”

范永斗的坟,他们已经挖过了。

只看到骨灰,没看到尸体。

火葬?

王承恩嗤笑一声,说道: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火葬那是贫者无力购置墓地时,不得已才会选择的方式,范家连这点钱财都没有?”

探子赶忙回话,说道:“听闻是范永斗害了病,必得火葬。”

“当真是巧了。”

先是暴死,再是害病火葬,这化成灰了,谁还认得出这骨灰是谁的?

但这么多巧合,也是让王承恩心中更加怀疑:范永斗没死!

事出反常必有妖!

王承恩再看向其他人,问道:“范家的田产、商铺、货栈的资产,还有他们埋银子的地方,都查清楚了没有?”

诺大个介休范氏的祖地,只能抄出十万两?

王承恩不信!

又一个探子上前,说道:“回公公的话,小人前去仔细调查过了,范家的土地有数千顷之多,商铺、货栈更是密布汾州府,原本不止我们抄家所得这些产业,不过”

“不过什么?”

掩藏在暗处的龌龊,似乎是要浮出水面了。

这个东厂探子继续说道:“不过在一个月前,范家便将这些土地卖出去了。”

卖出去了?

卖得真及时啊!

王承恩冷笑,他隐隐抓住事情的关键了。

“都卖给谁了?”

“介休县的知县王孕长、汾州府的知府刘遵宪,还有大同、太原镇的边将。”

“低价卖出?”

户部官员此刻站了出来,说道:“红契之上的土地价格,与行情价没有多少分别。”

《大明律》规定土地交易必须签订‘红契’(官方契约)。

买卖双方需向州县衙门申报交易价格。

因为买卖土地是要收税的。

洪武年间定‘三十税一’,实际执行多有浮动。

红契的数字无恙,看似好像没问题。

但王承恩不是雏儿,知道地方的猫腻。

“所卖之地,多上等田,还是下等田?”

明代田赋按土地等级征收,不同等级的土地价格不一样。

将上等田伪报为下等田,其实就算是另类的降低交易价格。

户部官员如实回答:“红契上多为下等田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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